“老板,恭喜发财。助学捐款”。这是一位陌生网友通过我市一家公益组织群添加好友后发出的信息。虽然其自称是义工,但这家公益组织的两位负责人,一个说不认识,一个说这是个人行为不是组织行为。
《慈善法》出台以后,像这样不具公开募捐资格而讨捐的行为明显是违规的。目前我市尚没有一家公益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现有的一些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都是将受助对象的资料予以公布,以代其求助的形式筹集善款。
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意募捐,恰恰是为了让公益慈善走得更远更扎实。对于公益慈善来说,公信力是生命。郭美美事件对红会造成的影响,是整个慈善界不得不长鸣的警钟。而要维护好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光靠人跟人之间的信任还不行,必须有制度的笼子来框束。
众所周知,公益慈善组织是松散型管理,对成员没有强制约束力。在“人人皆可慈善”的大公益概念下,又提倡以公益创业、以商养善来增强公益慈善的造血功能。随着公益慈善得到越来越广泛的社会认同,难免有人在利益驱动下,失去初心或打着公益名号行个人之私。
对此,我们绝对不能掉以轻心。一方面,各公益慈善组织必须对照《慈善法》加强学习和自身建设,千万不要自以为在行善,就可以忽略行为规范、财务公开等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和指导,千万不要等到问题出来后再作处罚了事。而社会成员不管是不是公益慈善组织的一员,也应当具有一定的监管意识,来共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