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确实有这么一些貌似的“神人”,他们口齿伶俐,八面玲珑,也很能办事,常常夸下海口,说与某法院某某领导“很熟”,跟某某法官关系“很铁”等等。某些当事人明知他们近乎是骗子,可他们往往能办事,每每让人不得不信,不得不求,这就是所谓的“诉讼掮客”。其实,“帮人打赢官司”是掮客们打出的幌子,骗人钱财是他们的真实本意。
毋容置疑,当前“诉讼掮客”在人民法院周围亦存在着,活跃着。最近细读《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笔者从各地查处的法官腐败案件中发现,平均1个出事法官就会牵出5个以上的行贿的公民或律师、法律工作者。尤其严重的是,个别法官与某些律师、法律工作者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由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充当“掮客”出面直接与当事人签订高额代理合同,个别法官则利用手中执掌的审判权、执行权支持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诉求,变现非法利益后由法官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瓜分。有的案件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一般要出20%——30%左右的代理费给法官。重庆市高院原执行局原助理审判员闫波不到35岁,便受贿385元万元而获刑15年。闫波在忏悔录中写道:“我觉得某些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就象医生和医药代表的关系”。真是一语中的,委实发人深省!
法院周围“诉讼掮客”的存在与蔓延,其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它败坏了人民法院的良好风气,干扰了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公正办案;它不仅玷污了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还侵犯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不少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出了许多冤枉钱。为此,“诉讼掮客”已成为当今公正执法的毒瘤。在当前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快速推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加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人民法院崭新形象的新时期,作为代表着公正与正义、为人民群众排难解忧的人民法官,要时时警惕身边的“诉讼掮客”,自觉抵制发生在身边“掮客”们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的行为。
(作者系新邵县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