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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三点”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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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足“三点”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吴青山
 

2016年邵东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创新、富裕、宜居”的发展战略,擂响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号角。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要求,认真落实《邵阳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十条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创新服务机制,不断延伸服务触角,较好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强化司法办案,确定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着力点”。

(一)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危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严打涉众型经济犯罪。二是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走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以及非法传销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严肃查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职能之便,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权犯罪案件。三是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借机乱收费、乱罚款,故意刁难非公企业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强化法律监督,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依法加强对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二是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三是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四是依法行使民事和行政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调解民事经济关系,维护市场交易的诚信公平,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

二、创新服务机制,选好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切入点”。

(一)转变办案理念。一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员犯罪案件,在程序处理或羁押方面依法采取处理举措,尽可能减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二是坚持高效原则,对于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破坏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在法定程序的基础上,高效办理。

(二)建立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涉及非公企业案件信息互通横向联动机制。既有利于形成打击合力,又能够多视角共同研究案情,正确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交叉问题,准确适用法律,实现良好办案效果。

(三)建立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长效工作机制。该院在查办案件中明文规定,每查办一起涉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承办人必须针对犯罪的目的、动机和实施犯罪的手段以及发案企业存在的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向非公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从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制约、财务制度等方面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三、延伸服务触角,找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结合点”。

(一)送法律知识。一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经常性普法宣讲和专题法律巡回宣讲,增强企业人员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的自觉性。二是以多种方式协助企业搞好法律培训,引导非公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正当竞争。

(二)送法律服务。一是主动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二是在非公有制企业聚集的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和经开区组建检察工作服务站,零距离提供服务。三是在县工商联设立检察联络室,派专人坐班"听诊",提供全天候服务。

(三)送法治关怀。一是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宣传平台,加强宣传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二是通过走访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帮助企业“把脉、处方、调理、健体”,分析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向企业提示经营管理法律风险。

(作者系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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