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4日7时50分许,北塔区北塔大道与崀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受伤,两车轻微受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勘查处理。经调查,是电动车闯红灯导致了此起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车驾驶人不仅要自负医疗费用,还要赔偿对方的车辆损失。车主对自己闯红灯的鲁莽行为后悔不已。
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受伤的电动车驾驶人是位60多岁的男子,抱着脚坐在道路中央。经医生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幸好没有大碍。围绕事故责任的认定,双方当事人据理力争。小车驾驶人说:“我是根据信号灯的指示行驶的,他是不顾红灯冲过来的,事故责任要由他负责!”电动车驾驶人家属则说:“就算闯红灯,也是大车撞小车,哪有大车撞小车没有责任的?”
民警进行了现场取证,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还调取了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事发时,在北塔大道与崀山路交会口,自东往西行驶的小车依信号灯直行。这时,自南往北行驶的电动车不顾红灯,直冲而来,撞在小车上,引发了此次交通事故。综合各项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此,电动车驾驶人的家人不理解。民警解释说:“作为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和过错负责。交警部门依据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在此次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任性’闯红灯,害人害己,事故责任应当由电动车驾驶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