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杨敏华 通讯员 陈静) 6月5日,新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峎山北大门广场开展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积极营造浓厚的环保法治氛围。
当日,该院制作的环保典型案例展板,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群众增强自觉抵制污染环境行为的意识。同时将普法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近年来,新宁法院通过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震慑了环境资源犯罪活动,严厉制裁了环境资源侵权行为。201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5件,判处56人,其中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龙某飞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蒋某军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审结了该县首例污染环境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李某红有期徒刑四年、黄某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外,该院还加大环境保护司法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释法、普法,开展巡回审判和司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到田间等活动,营造全县生态环境共享共治标本兼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