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陈星 通讯员 刘嘉恒) 5月29日,邵东市法院对一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行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成明知自己名下车辆被法院查封,仍将该车作价十万元抵押给他人,而且未用于偿还应偿债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5月、6月,邵东市法院分别就刘某成与刘某艳、李某忠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要求刘某成返还刘某艳本息25万余元、返还李某忠本息20万余元。但刘某成未能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义务。2015年7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此前,刘某成名下奥迪车已被申请财产保全,处于查封状态。刘某成也已签收查封裁定书,2015年8月,刘某成却私自将已查封车辆抵押他人,且下落不明。
2019年10月4日,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举报,刘某成秘密返回老家。该院执行局立即行动,将刘某成拘传。经执行人员多番劝诫、教育,刘某成仍拒绝申报个人财产情况,被依法司法拘留十五日,2019年10月16日,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再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2019年10月31日,刘某成被刑事拘留。
2020年5月,刘某成因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