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陈光中先生迎来了自己的90岁生日。虽然由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学界原定为他祝寿而筹办的学术研讨会不得不推迟举行,但4月23日这天大家还是在网上表达了对先生的祝福,足见先生在全国法学界的声望。
因之前与先生有过交流,他的农历生日是三月二十三,后来用公历填履历表时采取简单加一个月的推算,于是生日成了4月23日。其实按万年历,1930年农历三月二十三对应的是当年公历的4月21日,所以我在21日这天“提前”给先生发微信祝他生日快乐,并互动良久。他分享给我两篇自己文集的自序,一篇是10年前80岁时写的;另一篇则是他今年新写的,我是第一次看到。两篇自序都是逾万字的长文,前者带有自传性质,后者系对晚近十年来自己学术生涯的回顾与总结。我饶有兴致地读完这两篇文献,一如既往,先生那种为学界所公认的大气、沉稳与豁达跃然纸上,其坎坷的人生历练和丰富的学术感悟令人感佩,也让人受益。
之前只知道先生是北大毕业,阅读后才知,他是1948年夏以奖学金名额(占考取名额的20%)同时考取了清华大学、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的法律系,并就近入读中央大学。半年后因国内时局影响,转到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去寄读,后又于1950年夏通过考试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直至1952年夏毕业。北大毕业时,先生作为优秀学生留校当助教,不久就随同北大法律系的全体师生被调整到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改革开放后,先生迅速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量级学者,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诉讼法学会会长等一系列耀眼的社会职务……
在科研上,先生孜孜以求,笔耕不辍,主持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教育部重点攻关项目等诸多重大项目,发表、出版了许多高质量的论文和著作。这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于199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牵头组织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为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作出了巨大贡献。其后在此基础上推出的专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又荣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大奖。
先生虽然只在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的岗位上工作过一年,但他对法学所尤其是刑法室充满感情。记得几年前的一个夜晚,我和他参加完一个会议后一起到室外泡温泉,当时还有师母同在,先生跟我聊起,当时法学所的张友渔老所长是如何把他从人教社挖过去的,又如何大度地同意他调回法大。有意思的是,他调走后,张老还让他继续主持了一年多的刑法室工作,直到新的主任到位。由于我俩聊得投机,冷落了旁边的师母,她只好说要不她先回?先生竟然同意,并找了个高大上的借口:他现在是刑法室主任,就是我原来工作过的那个位置,对过去好多事不清楚,我给他讲讲。
读完先生的这两篇文献,我还有一个很大的感触,那就是人必须要有计划,而且要有坚韧的毅力去落实。他在70岁时对自己的下一个十年有期许,80岁时又对自己的再下一个十年有期许,经过“奋蹄不已”的发奋努力,“不仅实现了当初的承诺,而且超出了原有预期”。例如,他在80岁时曾作出计划,接下来要编写出版一本证据法学教材,以弥补自己过去出版过多部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却未有一本证据法学教材面世的缺憾;要出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一书,使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同时又扎根于我国现实国情和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到这次他90岁总结过往十年时,真的是超额完成了任务:主编的教材《证据法学》已再版至第四版;作为“中国司法制度史”三部曲之一的《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也已顺利出版。看到他在两个文献中所列举的70-80岁、80-90岁这两个十年间所产出的科研成果,以及人才培养、参与立法和司法、对外交流等各项实打实的指标,我们不难想象这其中的付出和辛劳。先生在治学上追求“博而后精,学以致用”,指出一个人在事业上要有所成就,必须具备天赋、勤奋加机遇三个条件,但是,天赋不由个人决定,机遇变数很大,只有勤奋取决于自己。
文献中还有些细节令我印象深刻:在聂树斌案件中,先生曾就本案中专业法医问题向法医专家请教,并形成“聂树斌案法医问题咨询交流会内容纪要”,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内部参考,为本案的最终平反作出了贡献。先生坦言:“鹤发之年,我吸取了年轻时代的经验教训,努力秉着学者的良知行事,不写违心文、不做违心事、不说违心话。”先生的这份真诚,是值得我们尊敬的。
“人生难百岁,法治千秋业。倘若九旬之后,能再为国为民作最后一点贡献,则此生我愿足矣。”先生“虽然体力上逐渐衰退,但学术上仍不敢有所懈怠”,目前仍然承担着《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法学学科的主编等许多重要的工作。我每次和他微信往来,都能感知到先生思维活跃、思路清晰。这次我们约定,待到疫情过去,我要去找他好好切磋一番棋艺。
(刘仁文,邵阳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