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透明度、公开参与度,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3月20日下午,《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市区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旁听群众等近30人参加听证会。在自由发言环节,来自各界的听证代表们围绕焦点问题踊跃发言。这是我市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的再一次有益尝试。
据悉,2019年8月,《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成立。2019年9月19日,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研究梳理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前期收集的资料、座谈会内容以及起草工作小组内部会议内容,根据框架结构,撰写出《条例(草案)》初稿。此后,不断召开内部会议、征求相关各部门意见,经过前后11次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共29条。
《条例(草案)》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土石方、地下工程、拆除和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湿法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较长时间不作业的,应当对裸露地面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工地施工以及渣土运输所产生的大气颗粒物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最主要的因素之一。有听证代表认为,一些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车辆没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或者是停留在形式上,并没有将污染防治设施实际投入使用,加上一些小型建筑工地采取落后、传统的作业方式,建筑工地“脏、乱、差”现象突出,大气颗粒物污染较为严重。
“关于工程作业产生扬尘,我们采取的措施也就是《条例(草案)》里的有关规定,如洒水、喷雾等。”企业代表袁平天说,工程的塑料垃圾量多,容易吸附扬尘,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希望条例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规定更明确一些。
●焦点二:露天焚烧防治
《条例(草案)》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的覃宏文说:“关于焚烧秸秆,北方那边抓得很严,处罚力度较大。”他建议我市也要加大对这一块的处罚力度。
也有代表指出,焚烧秸秆行为多发生在农村田间,且焚烧行为者多为留守老人,执法部门在实务中一般采取教育批评的处罚方式。发现焚烧情况时,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行为者大多已不在现场,执法人员取证较为困难,从而难以进行处罚。因此,对于禁烧工作,还需要持续加强监管。
●焦点三: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条例(草案)》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规划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合理设置、调整餐饮经营点。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保证油烟达标排放。
企业代表李小珍说,在餐饮服务业中,许多中小型餐馆、夜宵烧烤摊点还在使用燃煤,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油烟净化措施,导致油烟超标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排放不合格的餐饮机构的检查及打击力度。”李小珍表示,多举齐下才能更好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焦点四:重污染企业管理
《条例(草案)》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县城规划区新建、扩建水泥、火电、造纸、焦化等重污染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逐步退出,或者依法关停。工业企业应当承担其产生的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定并落实方案。
有听证代表认为,一些高污染企业规模不大,可能没有配备相应的防尘设施或者是没有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甚至可能存在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尘措施的情形。因此,加强对工业企业尤其是高污染企业的管理,才能更有效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企业代表袁联益则建议对重污染企业的排放口进行实时监测。
●焦点五:机动车污染防治
《条例(草案)》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划定柴油货车等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的限行区域和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限制使用区域及时间。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使用清洁车用能源,鼓励发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降低石化能源的消耗。
“我们有个仪器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合格才会发放合格证。”市顺通车检公司黄好玲说,现在汽车数量增加,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污染越来越严重。《条例(草案)》内容很贴合实际,从各方面来说,大家都应该共同遵守,为净化生活环境作出贡献。
还有代表认为,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广清洁能源的效果日渐明显。重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划定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的限行区域与时段,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
●焦点六:完善投诉举报和奖惩制度
《条例(草案)》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扬尘污染防治专门管理人员,按日做好包括覆盖面积、出入洗车次数及持续时间、洒水次数及持续时间等内容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记录。
对此,企业代表贺华桥说:“建议将这条里面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门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进行公示,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方便群众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建议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这样有利于发动群众一起参与到污染防治中来。
“法律责任中对第十到十六条没有规定罚则,我觉得应该要补充完善,不然条文没有设立的意义。第六到九条涉及的行为是集体行为,罚则对此处罚有点轻,建议适当加大处罚。”“邵阳红”品牌发展促进会的刘国富表示。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应急责任,并明确了企业停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等应急措施。这些应急措施是否合适、可行,也是公众关注的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