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不断加强,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药品供应和价格监测不够及时灵敏,药品采购、使用、储备以及价格监管等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更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意见》提出以下相应政策举措。
在保供方面,一是加强协同监测;二是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三是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四是落实直接挂网和自主备案采购政策;五是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在稳价方面,一是加强药品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二是强化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意见》强调,要做好定期报告,强化监督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确保相关措施取得实效。加强宣传引导,定期通报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