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广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确定广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六大重点工程,包括: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工程、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利用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精品工程和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6月19日《人民日报》)
革命文物是革命文化的实物载体和历史见证,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其所蕴含的红色文化和革命精神不仅是激发公众奋勇向前的营养剂,是民族精神、中国力量的象征,而且也是驳斥历史虚无主义的有力见证。因此保护、利用革命文物,弘扬红色文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就是为了留下历史,留住记忆。《关于实施广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的意见》中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查清革命文物资源状况,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革命文物保护网络,基本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等发展目标,就是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的现实表达。
特别是《意见》确定的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工程、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利用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精品工程和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无疑是划出了广西革命历史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科学综合利用的路径图,在很大程上能对广西革命历史文物保护起到实际的引领作用,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革命历史文物从枪林弹雨中走来,通过实物呈现了一段段筚路蓝缕的故事,彰显着多元的文化,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通过党史和革命史的研究,阐明其内涵与价值,并充分挖掘革命文物中的文化元素,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资料的解读,从而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革命文物内涵和价值的认知。
另外,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是一个综合性、复杂性的体系,需要久久为功的恒心,更需要多方借力,故建立完善多元化的革命文物管理体系是首当其冲的一件事。不可否认,这么多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对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卓尔不凡的成绩,但经费投入与现实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多头管理多重管理的局面还没有有效改善。广西在《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中明确“在革命文物保护中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应该说,社会力量“加盟”革命文物保护是一件“好事”,但要将“好事”办“好”,相关部门必须念好“紧箍咒”,以免个别地方将“经”念歪。
让革命文物在新时代发挥更大作用,需要更多的人在保护、利用、弘扬上添柴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