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月23日以来,党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明确各级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即抓落实的责任。作为基层检察长,履行直接责任第一位的职责就是司法办案。围绕这一责任,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落实以下几项职责。
一、深入学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把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明确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决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贯彻落实。一是以上率下促学。作为检察长要带头学习,同时抓好“关键少数”,发挥中心组学习的引领作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二是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促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领导讲话、会议精神、理论和业务知识、政策文件和司法解释全部纳入学习内容,注重理论学习的全面性、系统性,并采取自学、中心组学习、党员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入脑入心。三是严格考核检查督学。将扫黑除恶斗争的理论和相关知识的学习纳入年初工作部署和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促进政令畅通
印发了《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2018年—2020年)工作方案》,对专项斗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和工作部署,领导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研究和解决专项斗争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并对扫黑除恶案件的数据、信息收集及分析总结上报。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行“三个清单”即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制度,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发现的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个人,明确时间表、任务书,逐项抓落实。各业务部门均安排扫黑除恶工作联络员,负责传导和落实扫黑办的各项要求和部署。三是内外联动,形成打击合力。检察长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相关部门工作调度,加强本院各部门的联动。
三、依法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
一是设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提高办案水平。组建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办案团队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办案专业团队进行业务学习,研讨疑难案件,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抽调精干力量,设立专案组,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专案组办理。二是完善案件质量内控和考评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受理、批捕、起诉等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案件的进度,对于法院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督促相关承办人及时整卷归档。制定《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所有的黑恶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并撰写案件评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办检察官整改到位。推行黑恶案件“一案一总结”制度和上级督导、本院评查发现问题专题剖析报告制度。对所有办理的黑恶案件形成专题剖析报告,并对“7+12”类案件的不捕、不诉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拓展检察职能,注重办案效果。在办理黑恶案件的过程中,加强对案件的“一案三查”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专项整治。
四、严明纪律作风,彰显检察形象,打造检察铁军
一是重申两个规定,杜绝内外干扰。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黑恶案件办理做好记录和报告,检察人员过问黑恶案件的,也要做好记录、报告、处置、通报和责任追究。同时,推行检察官廉洁办案告知制度,在黑恶案件受案时,对辩护律师和相关诉讼参与人进行廉政告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内保工作和教育管理。组织全院干警职工签订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杜绝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三是以问题为导向,注意立行立改。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及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逐一整改。建立责任追究办法,对案件办理出现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四是落实“一案三查”背书制度。对所有办理的黑恶案件要进行“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所有的案件实行背书制度,对是否有“关系网”和“保护伞”进行背书,并做到发现线索及时移交。
(作者系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