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委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积极探索市县“随机式”交叉巡察模式,共发现问题线索120件,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0人、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37人、村干部59人;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办理的群众信访举报412件(次)。
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和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仅打通了干部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补齐了基层党内监督的短板,而且大大减少了党内监督的死角和空白,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交叉巡察避免了人情、亲情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提高了巡察效果。但由于交叉巡察是一项新的工作,尚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对政治巡察理解还不深、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巡察队伍人心还不稳、业务能力还不过硬、成果运用还不明显等。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把握政治定位,杜绝“巡而不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工作从围绕“四个着力”,到紧扣“六项纪律”,再到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定位越来越精准。党的十九大强调深化政治巡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提出要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这是今后巡视巡察的“魂”、“纲”,必须不折不扣落实、不差分毫执行。我们每轮巡察都要结合巡察任务深刻领会、抓好落实,既要突出“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开展监督检查,又要结合扶贫开发、惠民资金分配、“雁过拔毛”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当好“体检员”、“诊断员”。切实掌握当前巡察工作的精髓、重点,使巡察工作有的放矢、正中靶心。利用各类媒体、各种平台广泛宣传巡视巡察工作的内容、要求、对象,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巡视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养成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
二、建好两支队伍,杜绝“巡而不专”。
要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化巡察队伍,在职数编制上适度倾斜,市县区每个巡察组要严格按照“2+x”模式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保持巡察组基本骨架固定。要探索建立市县巡察人才库,市县两级按照组长库、副组长库、专业人才库等类别,分别建立相应人才库,在分级动态管理基础上,由市委巡察办统筹整合、调配、使用,着力解决巡察组结构不优、人手不足、专业性不强和受人情、熟人干扰的问题。要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强化以巡代训,在实战中提高巡察本领。把巡察机构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积极推动干部“双向”交流,提拔重用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形象好的巡察干部,使巡察工作有为有位、有苦有甜。
三、创新方式方法,杜绝“巡而不深”。
要积极探索交叉巡察的新方式新方法,进一步解决好市县巡察“巡不深、察不透,人情干扰多、熟人干扰多”等难题,切实增强基层巡察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探索开展“互派式”交叉巡察,在建立市县巡察人才库的基础上,由市委巡察办按地域、工作、任职“三回避”原则,选派巡察干部到其他县巡察组开展巡察,巡察组组长、联络员从本县产生,副组长和其它人员由选派干部担任,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主要由选派干部负责。探索开展“滚动式”交叉巡察,在互派式交叉巡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延伸,选择3至5个县,由市委巡察办统筹组建的巡察组以“1+x”“循环滚动”方式开展巡察。
四、突出成果运用,杜绝“巡而不实”。
认真抓好巡察信息反馈、信息处理、信息落实、成果巩固四个环节,把整改贯穿交叉巡察工作的全过程,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突出做好巡察发现问题的反馈移交、跟踪督办、追责问责,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防止“消极应付”。对于问题线索要认真分类梳理,针对问题对被巡察对象从依法治理、依制度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要注意固定证据,注意保密,及时移交纪委有关部门或机构办理。探索建立“五清单三报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整改清单,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情况报告、移交问题线索查办情况报告)备案制度,市委巡察办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掌握,及时跟进、及时督促、及时整改。特别是对涉及到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在既向当地党委汇报的同时又向市委巡察办反馈,防止出现“内部消化”的问题。
(作者单位:邵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