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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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要力戒形式主义
这把“猴毛”撒得出还要收得回
90后爱跳槽不是什么坏事
一线指挥员
用文明和宽容化解邻里纠纷
别让“带薪陪床”成为摆设
司法刚正 民德归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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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法刚正 民德归厚

刘怀丕
 

一老人在电梯内吸烟,有人上前劝阻,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离世,其家属将劝阻者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郑州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不是劝阻行为导致老人死亡,驳回家属诉讼请求,撤销一审让劝阻者承担1.5万元补偿责任的判决。劝阻者则表示,愿出于人道主义向死者家属捐赠1万元。

从惯常看,遇上类似的事,总是伤者、死者或长者为大,不论是非曲直,另一方必定要承担责任。而这次,却大不同。二审法院厘清事实真相,适用法律精准,明确责任划分,终审判决可谓刚正利落,避免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劝阻者认捐不认赔,虽理直气壮,却不失温情厚道。

终审法院发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旗帜鲜明地进行了改判。这契合民法的立法宗旨,维护了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弘扬了社会正气。终审法院的这份担当与勇气,值得点赞。法院的改判也表明,司法支持和鼓励人们去做好事,即便发生了意外,只要自己没有过错,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毋庸置疑,这个案件具有风向标意义。曾有一段时间,个别判决模棱两可,没立场、搞折中、和稀泥,含混是非善恶标准,导致社会上出现人不敢扶、架不敢劝、连小偷都不敢撵……仗义执言、见义勇为的事没人敢做。一个经典的判例给老百姓带来的冲击和教育效果,远超过纯粹的法律宣传。这个判决跳脱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摆平就是水平”的怪圈,对人们敢于去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是一个积极引导。

司法刚正不阿,永远做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整个社会的公德心会越来越强,人们做好事善事时才会少几分顾忌、多几分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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