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项目服务、社区管理、纠纷调解……这些大事小情本已耗尽基层干部的心力,但在“属地管理”的名义下,不少原由上级部门担负的职责纷纷“甩锅”给了基层。上午刚下通知,下午就要反馈报告;上级职能部门没啥明确责任,反而成为配角……而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层层传导到最基层的责任往往“兜不住”:或因部门事务繁杂而疲于应付;或因不具执法权而师出无名;或因专业力量欠缺而有心无力。
有了任务及时安排给基层干部执行,看似责任明确了、工作有人抓了,一刻也没耽误,而更“重要”的是,一旦出问题就可以追责了——如此“职责明确”,可称得上不担当的典型。
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级别,有不同的职责与分工。但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一般的基层工作人员,都肩负着各自的使命和责任,理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自己的责任自己扛在肩上,绝不能推诿和转嫁。而作为上级领导干部,更应强化责任意识、具有担当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
党中央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一再作出要求,但个别人员履责不力现象仍时有出现。比如不久前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就披露了当下党员干部在责任担当、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种种“新表现”,“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不管是“向上推”,还是“往下推”,都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责任传导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都与“层层压实责任”背道而驰。
“层层压责”没错,但更关键的是还需要“层层负责”。无论“属地管理”也好,“责任下沉”也罢,只是一种工作方式,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终究还得靠党员干部各负其责,各自担当。“实干才能有为,有为才能有位”,作为“领头雁”的党员领导干部,就应该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担其责,就应该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做实”上下足功夫。唯有如此,才能上行下效,确保责有所归,也才能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互联互动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