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物业管理公司已达到200多家,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离规范管理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业主与物业矛盾经常发生,物管纠纷日趋增多,弃管现象时有存在。为此建议: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我市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对服务水平低、业主投诉大的企业,要清退出物业管理市场。
把对企业的监管落实到对人的管理上来,推动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品质的提升,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
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注重组织引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的发挥及其对业主公共财产进行自主管理,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时处理和化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局面,建立物业管理评优劣汰制度和物业企业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水准的监督机制。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行业监督和监管,推进物管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