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本报对“电动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 害人害己负全责”案例进行了报道。该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读者纷纷通过“邵阳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或者致电本报留言,提出自己的看法。
网友“闲庭信步”留言说:为什么电动车老闯红灯?因为总觉得出事了有对方买单,早该治治这种行为了。“这种新闻应该通过更多平台推广,要不然很多非机动车的交通参与者没有这种安全意识,要通过更多的平台让非机动车驾驶员认识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网友“莫等闲”说。网友“包子”留言说:“大快人心!”
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罗昭律师就该报道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本案应当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般情况下,由于电动车设计时速超过20km/小时,所以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以及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本案的过错方在于电动车车主,因此民警判令电动车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完全正确。另外,无论是行人还是车辆闯红灯都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可能面临被警告或罚款的处罚,得不偿失。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