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很多人以为,在微信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发表观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真的能“口无遮拦”吗?
11月4日,武冈市交警大队低速中队民警在该市铜保北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E7**96的白色小车违法停车。民警在确认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对该车进行违停拍照,并依法下达违停告知单。
该车主因不满交警处罚,用手机拍摄了民警的执法照片。离开现场后,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出了这些照片,并配文辱骂交警。她没想到的是,事情过去20多天后,民警通过多方途径找到了她本人。她为此付出代价: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武冈交警提示: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是明显不妥当不理智的行为,甚至还会因此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