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警部门严查不文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此举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赞同,但也有少数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跟不上,不具备查处该类交通违法的客观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大多驾驶人没有养成文明驾驶的习惯,因而不具备查处该类交通违法的主观条件。
对这两种认识,笔者认为:首先,法律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优先通行权。法律为何如此规定,主要因素是行人是所有交通参与方中的最弱者,行人的健康与生命极易受到威胁和损害。人的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国家法律优先保护的。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做了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其次,“文明礼让”是文明社会的基础和标志,是全人类的共识。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礼让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诗礼乐并重,足见礼让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礼让逐渐成了全人类社会的共识,成了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标准和标志。
第三,基础设施跟不上与文明礼让没有冲突。基础设施跟不上,绝不是允许违法、允许不文明现象存在的理由,反而恰恰是我们更应该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责任。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文明有序的环境可以促进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发展,它是生产力,可以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基础条件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