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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撕文书 行拘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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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怒撕文书 行拘七日

宋三刚 蒋源
 

本报讯 不按规定悬挂车牌,本是违法行为;被查后不服从处罚,竟擅自撕毁处罚文书以及自己的证件、人民币等财物。11月16日,在邵阳东收费站出口处,驾驶员黄某被高速交警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11月16日下午,高警局双清大队民警在邵阳东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没有悬挂牌照的白色小车正准备出站。民警上前检查时,驾驶人黄某称号牌在酒店被盗了。随后,民警仔细检查车子号牌框,却没有发现被盗痕迹。发现自己的谎言被揭穿,驾驶人黄某才承认是自己取下牌照。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但为了躲避处罚,黄某反复说情请求民警“帮忙”。

见民警不为所动,黄某情绪失控,当众从民警手中抢走处罚文书并当场撕毁,还把自己的证件、人民币撕了。

处罚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意撕毁,黄某的行为涉嫌妨碍公务执行。对此,高速交警依法对其做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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