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执行工作4年来,有很多让我记忆深刻的执行瞬间,像7月23日的这起腾房,看着被执行人将家中的物件一件件搬出装车,新宁县人民法院法官唐敏感慨良多。
被执行人李某在2012年3月出资10万元购买了湖南某公司宿舍楼三楼一套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出具一张10万元的购房收条并加盖了该公司的公章,双方也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李某不知道的是该房屋附着的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划拨用地,土地性质系工业用地。2019 年,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破产管理人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某与该公司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李某立即腾房。新宁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作出《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责令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腾交给该公司的判决。李某认为该公司没有返还其购房款及装修款,拒不搬离,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承办该案后,发现李某已经到东莞打工去了,我想办法联系上李某并加上他的微信,他的敌意非常明显,觉得法院在选择性执行,不帮他要回购房款却要他腾房。我跟他解释:“你的正当权益也可以走法律程序来维护,尽管该公司已在破产清算,也许你还能挽回一点损失。”李某说:“我现在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想搬都没地方去。”我去了趟他老家,果然,老屋已破烂不堪,根本不能住人了。我想着,是不是能帮他申请一套廉租房,第一时间跟相关部门联系,并帮他递交了申请,由于手续复杂,他本人又不方便从东莞赶回来,该事项搁浅了。
一个多月下来,居然有了几十页的聊天记录,李某也渐渐卸下了敌意,把我当成了朋友来倾诉。虽如此,李某还是不愿意搬离,无奈,我只能决定实施强制腾房,时间定在7月24日,并发微信将腾房事宜告知了李某。
7月23日,我正在准备强制腾房相关事宜,却接到了李某的电话:“唐法官,我已经找亲戚在搬东西了,我知道你也尽力了,谢谢你。”我问他搬到哪里了,他说先搬到亲戚家里,现在最重要的是把东莞的小餐馆经营好,相信生活会越来越好,也相信法律能帮他维护合法权益。
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是我一贯的做法,我觉得人心都是肉长的,工作做到位了,一般来说,被执行人也会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