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4日,大祥区的曾女士称,现在法院的执行效率就是高,自己前一天申请法院执行,第二天,执行款就打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了。
去年4月,曾女士因喉咙嘶哑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在接受鱼金注射液雾化吸入治疗后,出现极度不适,经抢救后被其它医院诊断为肺部水肿和心肌损伤。
曾女士认为是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不当,导致自己过敏并造成身体损害,经与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商赔偿不成后,诉讼至大祥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调解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曾女士15000元,双方之间的纠纷全部了结。
协议签订后,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迟迟没有主动履行协议。无奈之下,曾女士于今年5月14日到大祥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一天时间就拿到了钱!”当曾女士获悉执行法官为了尽快执行到位,和被执行人斗智斗勇的经历后,不禁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原来,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跟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联系,但该负责人辩称没有收到民事调解书,不知道调解内容,无法履行。当执行法官出示该中心特别授权委托人签收调解书的送达回证后,该负责人又态度蛮横地推诿,案件已授权特别授权委托人处理,跟他们无关。执行法官严肃地指出,委托人是代表单位处理纠纷,付款责任应由单位承担。该负责人一时无言以对。
“生效的法律文书都应该得到尊重和履行。主动付款是你们的义务,不是你们的借口。”经过一下午的唇枪舌剑,执行法官的声音已经沙哑,但他掷地有声的话语深深印在了在场每一个人的心里。
最终,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默默地拿起笔,签收了执行通知书。当晚,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执行标的款15000元及执行费125元转至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上。
(记者 陈星 通讯员 宁明 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