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出台《办法》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办法》强调明确部门执法权限,厘清监管职责。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