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为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日前,湖南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予以了明确。
“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了解,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底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是目前市民咨询最多的问题。根据《通知》,当这类人员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应查核土地权属管理资料,对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依法受理并办理。
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事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实房地产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给予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相反,如果是在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国土资源部门应暂缓办理。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再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补缴出让价款,集资房也能办不动产登记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各地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起了多种产权性质房屋,比如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并进入了二手房市场流通。这类房屋究竟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对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不动产,可以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