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 者 罗 俊) 4月27日,城步网友李先生向邵阳新闻在线(www.shaoyangnews.net)咨询称,母亲因为心脏问题,曾在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桂林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他想知道跨省就医后,具体的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回复称,李先生母亲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买药和住院费用。县里药品和诊疗项目补偿政策是根据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8号)来执行。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计算方法是:(政策范围类可报费用金额-起付线)×补偿比例。起付线标准是:二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以上医院1000元。按照规定,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补偿比例是60%,桂林市人民医院为55%。
“由于李先生母亲自负可报费用金额已达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规定,可以办理大病医保补偿手续。”该中心工作人员称。城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来报销患者费用,患者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中心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