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在高质量发展中如何践行“民生为大”理念,值得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思考。
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
没有理论上的清醒,就没有政治上的坚定,更没有行动上的自觉。在高质量发展中践行“民生为大”理念,摆在首位的是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
高质量发展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高质量发展意味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福祉的持续提升,它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单纯追求数量和增速转向注重质量和效益。这种发展模式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环境成本,从而为社会提供了更加丰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改善民生创造了物质条件。
改善民生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目标导向。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关注民生问题,将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需求,进而实现全面发展。
高质量发展与改善民生之间相互依存。一方面,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为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另一方面,民生的持续改善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当民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随着发展不断提升生活水平时,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会增强,这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们应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把高质量发展的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
时刻保持行动上的一致,在高质量发展中践行“民生为大”理念
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坚持为了人民而改革,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坚持依靠人民而改革,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政策主张,让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到改革之中,不断夯实改革的群众基础。中央要求十分明确,我们行动必须一致。广大党员干部要在高质量发展中践行“民生为大”的理念,将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时,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条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需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我们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教育、医疗、就业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和发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让更多人享受到优质的社会资源和服务。
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通过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多元共治,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要注重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特别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是民生的基础。我们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推广清洁能源等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始终牢记嘱托,扎实践行“民生为大”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与保障改善民生的良性互动。深入分析当前民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以高质量发展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不断把高质量发展的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