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有市民反映,他几个月前在友阿国际广场3楼某门店买了一条裤子,花费719元。6月2日,因某些原因,市民退还了裤子并要求商家及时退款,但商家却拖延到11月还没有退款。
遇到上述退货不及时退款的现象,该找谁来解决?
记者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同时,在要求退货时,消费者应保留好原始销售凭证,并确保商品及其外包装的完好无损,以便顺利办理退货手续。
市12345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遇到上述商品质量与退款问题,拨打12345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已并入其中)后,工作人员将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问题。
记者了解到,市民拨打12345热线后,市12345热线工作人员及时对接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执法人员核实,商家已退给市民719元。
(邵阳日报记者 王朝帅 通讯员 李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