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

最高可贷80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屋总价款的80%

我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调整

邵阳日报讯 (记者 朱大建 通讯员 张少军) 为用好政策“工具箱”,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助力我市房地产业稳健发展,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十章,分为四十七条,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贷款利率、期限及额度、贷款程序、贷款担保、贷款偿还、贷后管理、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一般借款人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如借款人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三孩、属于我市高层次人才或符合要求的情形,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了其他特定情形:缴存人购买我市属于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房的,可贷款额度在按住房公积金余额计算的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

《实施细则》明确:2022年以来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大学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就业,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贷款额度在按住房公积金余额计算的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了可贷款额度: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5%。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屋总价款的80%。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家庭当前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同时纳入月还贷本息测算。

《实施细则》明确了贷款程序、提前部分还款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金额不低于1万元),提前还款次数不作限制。

此外,该《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延长贷款期限等内容,增加了6项“贷款变更”业务种类,解除了对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的限制。《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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