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9日

4人资江非法捕鱼被严惩

破坏生态不能轻饶

邵阳日报讯(记者 艾哲 通讯员 刘慧琳 实习生 洪佳莉)10月29日,韩某强、刘某齐、韩某明、韩某田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2023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韩某强、刘某齐、韩某明、韩某田4人在资江新邵县韩家坪河段内,采取电捕、网捕等方式非法捕鱼10余次,捕获鲤鱼、鲢鱼等约700余公斤,非法获利累计1.6万余元。经认定,韩某强等人非法捕捞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直接损害。

资江为长江重要一级支流,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河段实行“十年禁捕”,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同时,电鱼会导致河中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不育,影响种群的繁衍,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损害,破坏水生态系统平衡和污染水环境,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韩某强、刘某齐、韩某明、韩某田4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危害资江水生态系统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以韩某强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10月29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对4人的指控意见、量刑建议,并支持该院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个月;判决被告人刘某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个月;判决被告人韩某明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判决被告人韩某田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2年;4人共同承担非法捕捞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资江是湖南四大水系之一,也是邵阳母亲河,我们要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抵制电鱼等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自觉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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