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艾哲 通讯员 刘洪森 王恩黎 实习生 洪佳莉)近日,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无偿帮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黄某与夏某是邻居,2023年11月6日,两人先后雇人拆除自家旧房,准备修建新房。当天17时左右,黄某在清理自家工地时,看到邻居夏某的房屋仍有部分墙体未拆除,出于好心,便主动帮忙拆除。夏某当时并未表示拒绝。然而,在拆除过程中,由于黄某操作不当,墙体突然朝他站立的方向倒塌,黄某躲避不及,被掩埋其中。事故发生后,黄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夏某向黄某家属支付了8万元丧葬费。但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黄某的妻子张某及子女将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6万元。
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在本案中,黄某无偿为夏某拆除房屋,夏某在场并未明确拒绝,应视为接受黄某提供的劳务,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因此,夏某应当对黄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伤亡后果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拆除房屋是一项具有危险性的工作。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拆除房屋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未听从施工人员的指示,自行拆除墙体,该损害后果与其实施不当拆除的重大过失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损害后果自负主要责任。而夏某作为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在黄某采取不当拆除方式时未及时阻止,事前也未在拆除场所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酌情认定夏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计算,该次事故造成黄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7万余元,剔除夏某已支付的赔偿款8万元,夏某还应支付剩余赔偿款18万余元。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帮工过程中,帮工人与被帮工人都应注意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被帮工人更应当尽到审慎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