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广大党员干部要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实干实绩写好改革为民答卷。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问政于民”,笃定“听民声、察民情”为民之志。“行大道、民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政治导向,从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中知晓人民得与失,把个人“小我”融入国家“大我”,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要一如既往听民声、察民情,关心群众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急难愁盼问题,将“民之所盼”作为“改革之所向”。要聚焦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的放矢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问政于民”中明确改革方向。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问需于民”,恪守“顺民意、解民忧”为民之责。“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变革的推动者,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力量。在深化改革具体实践中,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需求导向,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深化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要主动履职尽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永恒不变的宗旨。要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砥砺奋进,坚持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要“问需于民”,充分尊重人民意见建议,瞄准民生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抓改革落实。
在全面深改中“问效于民”,常兴“办民事、惠民生”为民之举。“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是评价改革成效的主体。党员干部要坚持效果导向,践行“四下基层”,用活“枫桥经验”,既要守住“小的”、又要争取“大的”,还要创造“新的”,以改革之力为民服好务解好忧谋好利。要能办事、办成事、不出事,使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办民事、惠民生”中检验虚与实。要将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以钉钉子精神为群众出实招、办实事、谋实效。
(作者单位: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