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孝,德之本也。自古以来,孝老爱亲、尊老敬贤,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舜“孝感动天”、王祥“卧冰求鲤”、汉文帝刘恒“亲尝汤药”、仲由“百里负米”、郯子“鹿乳奉亲”,董永“卖身葬父”等故事,传播着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1989年,我国把每年农历的九月初九定为“中国老人节”“敬老节”。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作为“老年节”。从而,现代的敬老文化与传统的重阳节巧妙结合,成为敬老、爱老、助老的一个法定节日。
重阳节的源头,可追溯到上古时代的秋季拜神祭祖礼俗活动。重阳节的习俗,普及于汉代。“重阳节”名称文字记载,始见于三国时期。三国时魏文帝曹丕《九日与钟繇书》描述: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应,俗嘉其名,以为宜于长久,故以享宴高会。唐朝时,重阳节被定为正式节日。
重阳节在历史延续过程中,既融合了众多民俗事项,也融合了众多文化内涵,是杂糅多种民俗为一体的中国传统节日。庆祝重阳节,一般包括:出游赏景、登高远眺、观赏菊花、采中草药、摆敬老宴、吃重阳糕、制药酒养生、饮菊花酒等。重阳节在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寓意“久久”,有祝愿老人长寿的含义在里面。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敬老感恩的传统,每年重阳节,人们都会给家人或者长辈带去真切问候,祝福老人健康长寿。
赡养老人,回报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因此,一般而言,只要是成年子女具有经济能力,就应该对自己的父母进行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同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也应该尊敬关爱帮助全社会的老人。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身体力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他强调: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敬老爱老助老,要在生活上给予老人关爱帮助。要尊重老人的生活方式和自主选择,让他们吃得好、穿得暖、住得安、睡得香。要为老人提供更多的生活便利,创造更好的养老环境,特别是面对社会老龄化,各地要发展区域性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养老、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延伸服务精准化养老等,发展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品质化新型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幸福网。
敬老爱老助老,要在感情上给予老人精神慰藉。要让他们有快乐幸福、充实安全、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要多陪伴老人,多为他们排解忧愁,对于他们想法和要求及时进行关注,体贴他们,照顾他们,让他们感到温暖、踏实。各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要整合资源,根据老人需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孝老敬老助老活动。比如,开展孝老爱亲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送温暖、送文化、送健康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对失能、高龄、独居、空巢家庭老年人等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老龄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等,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敬老爱老助老,要在老有所为上给予老人更多的舞台。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老年人虽在精力体力上有所下降,却在经验阅历上远胜年轻人,他们释放的能量同样不可低估。要向全体老年人倡导老有所为、持续发光发热的精神,鼓励与支持他们把“夕阳红”活成“奉献红”,继续在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捐资助学等志愿服务一线发光发热,为发展贡献银发力量。
敬老爱老助老,不只在重阳,更在经常。要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敬老爱老助老成为每个家庭和社会的风尚,成为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使全体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安享美好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