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高峰,汽车堵着动不了,电动车却在车流中穿梭自如;红灯变绿灯,正准备起步,却发现旁边冲出来一辆电动车……现实生活中,作为非机动车中最常用的电动车,其骑行者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遭到不少车主的吐槽。市人大代表吕发在《关于规范非机动车驾驶的建议》中指出,由于普法宣传不够、群众法律意识不高等因素,导致部分群众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和使用不够明晰,产生了一些影响道路安全的关键性问题。
非机动车(主体是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的重点工作。近几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针对电动自行车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等重点违法行为,采取多种措施,坚持严管严控,并结合我市开展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更是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治理提升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3年4月以来,全市共查获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24.9万余起,其中电动车不戴头盔19.16万起,违法载人3万余起,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7912起,平均戴帽率从之前的不足20%提升到现在的88%以上。
为严格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整治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早晚交通高峰期定点查、交警铁骑动态管、“四位一体”勤务模式联合治的办法常态化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六不准、一自觉”(即不准闯红灯、不准不戴安全头盔、不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准逆向行驶,不准乘坐3人以上,不准加装晴雨伞,自觉购买保险)。对非机动车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的路口,公安交警部门增派警力和协管员、志愿者维护通行秩序,提高路面民警管事率,并在全省率先引进了3套电动自行车电子抓拍系统,对电动自行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监控记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切实整治电动自行车路口通行乱象。
“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更是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吕发表示,非机动车的管理和使用是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决不能依赖于短期的突击治理,而是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