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7日

医保政策“你问我答”

(第四期)

问:我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哪些费用?可以给家人用吗?

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二)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三)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办理“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的,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问:哪些情形不能纳入基本医保进行报销?

答:(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药费用;(二)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药费用;(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药费用;(四)在境外就医的医药费用;(五)其他医保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

问:本人不便亲自购药时,家人可以帮忙购药吗?

答: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问:我可以将自己的医保凭证(医保卡)借给亲戚朋友使用吗?

答:不可以。医保卡只能本人就医使用,用别人的医保卡就医是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问:可以转卖医保报销购买的药品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享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邵阳日报记者 陈红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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