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本报“领悟”版刊发《“防风险”不等于“避风险”》一文后,众多平台转发,引起较大反响。很多读者在给予点赞肯定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之所以现在一些干部在工作中简单地以“避风险”的方式“防风险”,不愿也不敢担风险,除他们考虑眼前安全较多、考虑长远利益较少;考虑自己“帽子”较多、考虑发展大局较少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担风险的“风险”太高、代价太大,这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很多干部担风险的积极性。
比如有基层干部向我们反映,说现在工作上不出问题还好,可一旦出了点什么差错,动不动就被问责,尤其在基层,问责可谓到了“泛滥”的地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问责,党风廉政一票否决问责,选人用人带病提拔问责,领导意图未能有效落实问责,下属犯事要承担领导责任要问责,属地发生信访事情要问责,过往做法不符合现今要求要问责……从而导致干部不敢干事,更不敢担当风险,因为做得多可能就错得多,错得多被问责也就多。一旦被问责,轻则约谈、诫勉谈话,重则警告、记过、降级乃至撤职下岗。甚至在一些地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不轮流“背锅”来应对被问责。面对如此多的问责,一些干部于是选择“躺平”不干活,更不用说让他们担风险、防风险了。
基层干部的这些说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问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党纪政纪处理机制,也是提升干部队伍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武器。但须知,问责只是工作手段,而不是目的,问责的根本意义在于提升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如果各级领导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混淆了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执纪执法冷冰冰、“一刀切”,只讲约束,不讲激励;只讲问责,不讲容错,一出差错、一有问题就求全责备、动辄得咎,则很容易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让实干担当的干部寒心、泄气,引发和助长“躺平”之风,反而使事业发展遭遇挫折、遭受损失。
针对这一问题,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研讨班上强调“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党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各级组织如何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提出了总体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敢闯敢试敢担当,更好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激励担当创新、对干部严管厚爱的先进治理理念。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难免会有失误、差错。开展容错纠错,是化解干部“后顾之忧”、打消“洗碗越多摔碗越多”顾虑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在认识上深入深刻、在态度上旗帜鲜明、在行动上坚定坚决,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在深入调查研究、熟悉基层运行的基础上出台容错纠错具体办法,为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提供容错标准和实践依据,破解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过程中的不敢容、不会容问题;协助基层干部把握可容与不容的界限,进一步细化容错纠错事项清单,切实让基层干部知道哪些错误能容、哪些不能容、能容到什么程度;对应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建立健全事前“防错”、事中“容错”、事后“纠错”机制。通过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完善,实现以组织为干部担当更好推动干部为事业担当。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正在爬坡过坎,社会治理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尤其需要广大干部勇当“闯将”“尖兵”,在一线“冲锋陷阵”,更需要组织为他们提供“稳固后方”“坚强后盾”。创新就要敢于突破,改革就要允许试错,开放就要放开手脚。只有切实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强化为改革创新者容、为担当奋进者容的鲜明导向,才能更好激励广大干部争当改革发展的促进派、实干家,形成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好氛围,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