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地处长江流域的安徽滁河水质污染事件惊动央媒现场采访。面对镜头,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的三名局领导都以“雷人雷语”引发全网关注,随后三人受到免职处理。
滁河被污染,作为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理应“先知先觉”,而他们却表现得“后知后觉”,监管与巡查滞后甚至缺位。特别在问题已经暴露、群众已经反映和投诉以后,还是漠然视之。这一点,从他们接受央媒采访时的“答记者问”就可以一览无余。负责投诉处理并在回复单上签了字的那位局领导居然说:“我不知道,不是我回复的”;分管的副局长则说:“我马上要退休了,不应再多管这些事”;作为一把手的局长更是语出惊人:“我认为水质检测没有必要,茅台也能喝死人。”
从这三位负责人的答问来看,三个“我”字句,说明他们看待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都是凭自己的主观意志、以自我为中心,不是站在群众的利益诉求、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的。而“不知道”“不应再多管”“没必要”的“不”字句,说明他们看重的,不是自己的岗位职责、担当作为,而是形式主义的走过场、利己主义的不作为、官僚主义的乱拍板。由此看出,面对问题、面对职责、面对群众,他们在工作态度上是淡漠消极的,缺乏求真务实;履职尽责上是敷衍塞责的,守土不负责更不尽责;为民服务上是轻描淡写的,“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他们眼里,成了“干我何事”。
有人说,三人的免职是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是没有学会正确与媒体“打交道”而交的“高价学费”。尤其马上要退休的那位,就因为“太实在”讲了一句“真话”,被免得很“冤”。这些话看似有理,其实都是一些似是而非的论断。要退休了,说明还没退,那就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履职就要“在其位谋其政”。生态环保中央三令五申,守护母亲河的长江流域更是职责重大,群众反映滁河污染鱼虾死亡问题已然触目惊心,作为守护者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领导,还如此“处变不惊”、麻木不仁,显然是思想上政治站位不高、思维反应不敏,导致了行动上的工作作风不实、问题处置不力,进而产生结果上的追责被免,实在是咎由自取。
毋庸讳言,应对媒体确实是一门学问,既要坦诚相待,也需谨言慎行;要讲真话实话,也要站稳立场。媒体追求真相,从不反对说“真话”,面对媒体的表态,哪怕有“失言”之误,哪怕是“直言”不宜,也仅是表述不当,虽有可能激发舆论引发舆情,但只要不是失职渎职,绝不至于追责问责。所以滁州三名官员被免,绝不是面对媒体采访表述“失言”,恰恰是工作缺位的失责。
当前,全国上下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很有必要。条例是悬在每个党员干部头上的一柄利剑,时刻督促我们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同时也时刻警示着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有责必问,失职必究。
(作者单位:市文化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