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刘小幸 通讯员 李娟) 为助推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建设和区位竞争“金名片”,邵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于4月25日召开的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决议》共十三条,明确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中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等单位的职责,有力支持和保障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
《决议》强调,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要充分认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共同支持和推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决议》明确,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等情形的,进行调查核实。在履行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公职人员有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依法移送同级监察机关处理。
《决议》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存在诸如“反向衔接”重视不足、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一些相对突出问题,《决议》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将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并保证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针对个别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回而不改”、检察机关跟踪监督措施手段尚显不足等情况,《决议》规定,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会商、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督导督查,并将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要求,纳入考核指标,切实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支持和保障。针对当前“两法衔接”平台各行政执法单位联络员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决议》规定,行政机关应明确具体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检察建议的接收、回复工作。
据悉,为确保《决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前期开展了深入调研,并召开关于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经反复修改论证后,形成《决议(草案)》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