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汉一无臂男子在乘坐地铁时,工作人员以执行规定为由,要求出示残疾证才能无障碍通行,引发社会热议。
一些残障人士无法凭肉眼识别,在地铁入口凭残疾证放行的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残疾事实明显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执意要求“带证通行”,原因无非两点:一是对规定出台的出发点没有吃准吃透,把握不准放行之后自己要不要被追责,只好“一刀切”;二是明知有弹性空间,却不愿意向上请示汇报,沟通协调,怕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这种凡事“按规定办”的现象不在少数。在行政审批窗口、执法检查现场、重大事项决策当头,一些工作人员明知相关工作规定不能适用于现实情况,却拿着标准当幌子,能批的不批,能办的不办,能准的不准;明知工作规定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脱节,宁愿墨守成规,也不敢提意见、变思路、想办法;表面上看,是执行政策规定的“力行者”,实际上是问题困难的“甩锅侠”,一旦执行结果不尽人意,一句“按规定办”就可撇清责任,用“假负责”的表象掩盖“真推责”的无能。
“规定”是为了提升工作实效、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这也是顶层设计者制定各项工作规定的初衷。但规定适不适用、效果怎么样、有没有全面科学地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还需要执行者在实践中验证、反馈、改进。不仅要“向上对标”,更要“向下问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式主义是懒惰和无能的体现,必须坚决克服”。甘愿被条条框框的规定“圈养”,主动放弃工作创造性,就是思想上的懒惰与无能的体现。
纵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次进步,无不是在自我质疑、自我革新、自我改变中完成的。社会治理水平的进步,同样需要每一位参与相关工作的人员立足实际、因地因时制宜、敢于创新求变。
解放思想,尤其要解放执行政策与规定中的“刻板思想”“无为思想”“故步自封思想”。只要站稳人民立场、表达人民诉求、维护人民利益,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质疑并推动制度规定的优化。
当然,这也需要社会治理考评指挥棒,不仅仅只盯着“有没有负责”,而要把重心转移到“责负得怎么样”上来,给“真负责”的人更多灵活变通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