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2日

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1月1日起执行,4月底前发放到位

邵阳日报讯 (记者 王秀丽 通讯员 周小林) 3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对2024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均有所提高。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0元/年提高到5400元/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供养标准从10140元/年提高到1092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供养标准从6500元/年提高到7020元/年。全市城乡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参照2023年标准执行。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方面,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1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已纳入2024年度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上述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民政部门将在4月底前将本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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