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4日

多元预防化解“小矛盾” 保障基层治理“大平安”

邵阳日报记者 杨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构建起纵向贯穿市、县、乡三级“矛盾调处中心”,横向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但纵观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靠单一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已经无法满足基层社会的需要。

为此,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乔梁委员提交书面发言,提出要从多元途径预防化解“小矛盾”保障基层治理。

加大统筹力度,健全责任机制。建议制定出台《邵阳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责任,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权职责、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考核体系。参照外地经验做法,把《邵阳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源头预防,健全运作机制。矛盾纠纷实行村组“一周一排查”、乡镇“一月一排查”,村乡县三级“一月一分析研判”,及时分析研判本辖区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属辖区的,由属地党政领导包干调处;属行业性的,由主管部门领导包干调处;属单位内部的,由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包干调处;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要求限期调处。

抓实多元化解,健全管理机制。对于到村或乡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两次以上调解:在村一级,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一次调解、驻村干部或包片领导组织一次调解;在乡一级,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一次调解、乡镇主要领导进行一次联合调解,确保矛盾就地化解。对于县级一站式矛盾调处中心接收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交办、转办、督办、销号、考核制度,做到逐件跟踪、落实结案。

强化队伍建设,健全保障机制。依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室和村民议事、有事好商量等民主协商平台,发动“两委员一代表”、网格管理员、法律志愿者、退休党员干部、乡贤等参与到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中。同时,按照规范场地、规范制度、规范人员、规范案卷等要求,配备调解室。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重点培训、个别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依法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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