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共制定了14件地方性法规,大多采取“条例”的形式,但是最近几件法规的形式都是“规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
《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市第14部地方性法规,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将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规定》有哪些内容、亮点?将起到什么作用?如何保障执行……连日来,《规定》成为群众关注和热议的焦点。在1月12日举行的《规定》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和我市立法工作回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
我市目前已经制定了14件地方性法规,前10件的体例为“条例”,后4件都是“规定”。“条例”与“规定”都是地方性法规的体例形式,“条例”一般适用于对某一方面社会关系作比较全面、系统规范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一般适用于对某一方面的事项作局部或者专项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采取“规定”的体例形式是“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需要,可以缩短立法周期,以更为灵活、更接地气的措施来解决相关方面的主要矛盾。我市将继续推进“小快灵”地方立法,但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条例”,全面、系统解决我市相关地方性事务。
《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
该法规是我市“适用范围”最小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共有十四条,主要内容有:第二条将传统村落界定为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第四条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进行了规定;第六条规定了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的设置及相关要求。第七条、第八条分别规定了传统建筑的认定和保护方式;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传统村落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利用及促进传统村落发展的相关措施;第十一条规定了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亮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法规主要规定了政府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促进传统村落发展,鼓励村民在传统村落居住;二是法规规定了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及其建设规范,以避免传统村落遭到破坏及无序发展;三是法规条款仅十四条,聚焦解决传统村落保护的主要问题,符合“小切口”立法保护的需要。
法规对传统村落村民将产生什么影响,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为何要这样规定?
保护传统村落的重点之一就是传统建筑群,传统建筑群承载着传统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是历史文化的结晶。由于传统建筑不能满足原村民的现代生活需求,很多原村民迁居现代楼房,造成大量传统建筑长年无人居住,年久失修,面临毁损或即将自然消亡的困境。为避免传统建筑毁损倒塌,法规规定了传统村落保护的一些扶持措施,比如第八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可为传统建筑的修缮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为维护传统村落历史形成的特有风貌,也规定了对传统村落的建设进行必要的限制,第四条规定传统村落村庄规划应当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在核心保护区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扩建活动;重建、改建房屋,外装修、外装饰和修缮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标识等,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
《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是基于什么考虑?
这体现了我市立法理念的变化,组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规定》主要规定了传统村落的保护措施,很多条款都规定了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要求政府积极作为,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及对传统村落村民的扶持等。《规定》的施行,需要政府加强对法规的宣传,加强管理,加强保护,帮助村民发展,促使村民遵守《规定》的有关规定,减少对村民的处罚。
当然,有些传统村落属于历史文化名村,传统建筑属于文物,如果有关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市住建局准备如何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住建部门将全力推进《规定》落实见效。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将通过专家解读、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保护传统村落的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典型案例,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将继续加强传统村落资源调查与保护,支持条件成熟的村庄及时申报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三是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大力促进文旅融合,让传统村落重新焕发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