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杨章佳 向菊扬) “最近,我们组织专家在巫水绥宁河段开展水生物调查时,首次发现体重超过百斤的鱼类。这说明绥宁的水生物保护,已经达到一个新高度。”近日,绥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介绍。
绥宁县森林覆盖率达到86%,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没有被污染的神奇绿洲”,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近年来,绥宁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建设“美丽绥宁”目标,坚持能动司法,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忠诚守护绥宁绿水青山。
“过去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分别审理各自领域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理念各异,裁判标准不一,难以有效应对纷繁复杂的环境资源案件。”绥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乐表示。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2021年,绥宁县人民法院与时俱进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新模式。自该合议庭成立以来,绥宁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雷霆行动”,共审结各类环资案件136件,严厉打击涉环境资源犯罪68起。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只有通过司法裁判,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标。”绥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院积极探索处罚与修复新模式,实现生态司法与修复及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通常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方式督促责任人积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近3年来,绥宁县人民法院累计判令支付相应生态资源修复费用40余万元、补植复绿100余亩、增殖放流5万余尾,责令违法者巡河巡山共计600余天。
如何改变法院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单打独斗的局面?绥宁县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推行“法院+”治理模式,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国家公园管理局等单位协调联动,共同建立司法协同治理体系,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在立案移送、信息共享、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等方面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司法协作。2023年8月,南山国家公园验收考察专家组来到南山国家公园黄桑片区实地考察,对绥宁县人民法院“国家公园+法院”联动机制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