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从而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诈骗活动并非新鲜事,但随着骗子话术的更新、诱骗渠道的增加,依旧有不少人“中招”。仅今年,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数起相关案件。
2021年初,刘某某在网上看见有招租微信的广告,便以40元一天的价格出租了自己的微信。见有鱼“上钩”,对方又借机提出出借银行卡可以获得500元一张卡的佣金。但刘某某并未急于拿出自己的银行卡,而是鼓动同学颜某及表舅谢某出借银行卡及微信号以赚外快,并以此收取1000元介绍费,颜某和谢某也因此获利。
2021年6月18日,同学颜某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调查。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案件信息后,不仅对颜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还提出继续侦查意见,要求抓住刘某某及相关犯罪嫌疑人并提请批准逮捕。同时,为补充证据链,确保证据确实、充分且具有客观性、关联性,该院要求查明嫌疑人银行卡的出入账明细、微信的出入账记录。2023年3月23日,刘某某被依法逮捕。
当检察官问及颜某出借银行卡、微信号的原因时,他表示对方开出的价格非常“划得来”,且微信号日常闲置,不如“变现”。而当问及刘某某为何不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时,他却说:“因为我知道这个是犯法的事。”以为介绍他人出借银行卡就不算犯罪,这样掩耳盗铃的行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在双清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监督下,刘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其余涉案人员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无独有偶,李某也在网上认识了这样一位“热心”网友,称只要借给他两张银行卡,便可帮忙偿还1万元的信用卡欠款。李某心动了,帮助他人实施网络诈骗,非法转入、转出资金161万余元。被害人马某某报案后,李某也被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也同步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发力,揪出涉“两卡”诈骗人员不在少数。
检察官提醒:一张小小的银行卡虽不起眼,但给犯罪分子行骗敛财打开了方便之门,无数受害人因此失去了一生的积蓄。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严肃对待,守好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