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艾哲 通讯员 陈珊珊) 近日,隆回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跨省流窜扒窃手机案,对被告人黄某、谭某、覃某、谢某判处2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被告人黄某、谭某、覃某结伙租用被告人谢某的小车从广西到湖南扒窃手机。3人商议各自寻找作案目标,其他人视情况予以掩护,并平摊途中开支。12月13日至17日,黄某、谭某、覃某先后在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衡阳市祁东县、长沙市开福区、邵阳市邵东市及隆回县等地作案6次,扒窃手机6台,谢某获利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谭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流窜作案,先后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谢某明知黄某等3人流窜作案扒窃他人手机,仍出租自己的车辆并提供接送帮助,4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4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