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唐杨威 通讯员 陈凌云 王荣 肖丹秀) 10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曾鼎新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洞口县黄桥镇石龙村,二审当庭宣判一起失火案并进行普法教育。
2022年10月17日,被告人肖某在自家菜地内将树木落叶归拢焚烧时,不慎引发山火,导致当地九峰岭山场树木被大量烧毁。火灾发生后,肖某与丈夫自行灭火未果,遂拨打110报警,并报告村委会,后村干部带人将山火扑灭。经洞口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九峰岭山场过火面积7.23公顷,损毁价值为782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肖某认为量刑过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宣告缓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亲属二审期间主动将林地损失的赔偿款78250元交至黄桥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专户,用于对失火林地的补植复绿。肖某年满75周岁,二审期间还书写检讨书并予以张贴,确有悔改表现。洞口县司法局经调查评估亦建议对肖某适用社区矫正。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肖某二审期间的认罪悔罪态度,对肖某依法宣告缓刑既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更好地让肖某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
曾鼎新说,因清明祭扫、燃放烟花、随意丢烟头、焚烧杂草秸秆等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呼吁广大村民深刻吸取本案教训,提高防火意识,注意用火安全,严禁野外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