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就该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问题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制发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进行了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民政局等职能单位及3名听证员参与听证。
今年3月,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管理中存在对承租人资格审核不严、怠于履行租金收缴工作、复核及清退工作执行不到位,甚至违规发放保障性住房资源等履职不严的情况,既造成了国有财产的流失,同时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核实,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存在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应对其制发检察建议。考虑到该问题成因复杂,单靠某个部门的力量难以达到科学高效精准堵住管理漏洞的效果,该院依法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建议和意见,实现以公开审查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目标。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证据、法律依据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代表对当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面的问题困难及所作的工作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开展了热烈讨论,其他职能单位表示将全力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规范使用。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出检察建议。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动态管理;同时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知晓度,主动履行义务,共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
会后,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堵点”“难点”为切入点,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职责。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表示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要求限期将问题逐条整改到位,同时探索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公平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