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分期还款,是不少人选择的支付方式。很多银行推出的分期还款业务,都含有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往往均摊到每期还款中。如果因为信用卡持卡人逾期还款等原因造成违约,银行在追讨本金、利息等款项时,是否可要求持卡人支付剩余期数的分期手续费?
基本案情
2019年,张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与银行签署相关分期业务协议。双方约定,张某用该信用卡透支的消费金额分60期还款,每期还款金额包含本金、利息及分期手续费。合同生效后,张某用该信用卡消费18万元,按合同约定归还了9期款项。从第10期开始,张某未按时还款,产生了违约金和利息。在还完第12期分期款后,张某不再向银行还款。银行催缴款项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透支消费的本金144841.9元、利息7107.73元、违约金1896.45元及分期手续费26320.85元,合计180166.93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就办理信用卡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银行已为张某提供了消费透支金额,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款。张某透支信用卡后,没有按约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张某需向银行支付180166.93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驳回分期手续费等。张某称,银行主张信用卡分期手续费26320.85元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已经支付的7128元应当从本金中扣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张某应否支付分期手续费。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在银行分期收取张某还款的情形下,该分期手续费不仅体现双方的意思,亦是该业务模式所决定,应予支持。张某主张完全不应支付手续费,不能成立。但是,由于分期手续费属于张某对分期付款所支付的对价,在银行宣布涉案信用卡贷款提前到期,张某需提前归还全部欠款的情形下,张某已经不存在可分期支付后续款项的事实,对于银行请求张某支付尚未发生的分期手续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无需支付未到期的分期手续费,维持一审其他判项。
法官说法
涉案合同明确约定银行针对客户分期还款按月收取分期手续费,因客户违约,银行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在此种情形下,因不存在客户后期支付分期手续费的事实,如若继续支持未发生的分期手续费,虽有合同依据却有违公平。因此,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袁光宇 陈凌云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