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艾哲 通讯员 张璐) 7月7日,由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于某、莫某某、邓某某偷越国境案,经绥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1年3月,于某在网上看招聘信息时发现缅甸有一份高薪“好差事”,不需要办理护照,可以直接偷越国境到缅甸,且可报销出境费用。心动不已的于某,联系莫某某、邓某某一起前往缅甸务工。面对高薪诱惑,2人欣然同意。
2021年4月初,在“蛇头”的带领下,3人从云南西双版纳偷越国境到缅甸勐拉,再被送至“工地”务工。3人很快发现该“工地”实际上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便“消极怠工”,以致于完不成任务,经常挨打,直到各自向电信诈骗集团交了6万余元后才重获自由。
检察官提醒,无论以何种目的偷越国境,均是在以身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此案为戒,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辨别能力,警惕“高薪诱惑”,以免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