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新宁县金石镇居民张女士在县人民医院门诊为父亲购药,凭借个人医保电子凭证顺利完成费用结算。
张女士享受的是“门诊共济”政策。这项政策旨在通过将职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拓展至其配偶、子女、父母,通过授权捆绑,实现普通门诊就能报销,更好地用于常见病、慢性病诊疗。
今年1月1日,新宁县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宣传,让医保“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深入人心,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地落实,从而有效提高医保的辐射范围,切实发挥医疗保障作用。
(记者 兰绍华 通讯员 雷良军 李迪菲 实习生 杨智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