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5日

巡回办案暖人心

邵阳日报讯 (记者 唐杨威 通讯员 王强 马一倩) 6月6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办案专员驱车40余公里赴迎光乡峰江村巡回办案,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案系原告袁某某单独就后续医疗费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审理查明,原告住院治疗出院后,没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也没有提交医疗费损失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当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如此处理,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更是体现不了司法担当与温度。

承办法官通过仔细审查原告住院病历和司法鉴定意见,发现原告受伤时年龄已达72周岁,住院治疗时间较短,伤情尚需恢复等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从保险公司承担社会保障功能角度出发,积极协商沟通,提出调解方案。保险公司在原告无损失依据不能按照正常渠道报请理赔的情况下,担当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同意从工作经费中向原告袁某某支付1000元的调解方案。

因原告袁某某年逾古稀,地处偏远,出行不便,承办法官在收到保险公司款项后,驱车来到原告家中,向原告详细讲解了调解方案原委,原告当场同意并且签署调解协议,收取了调解款项,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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