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15日

当心!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邵阳网警发布“春夏雷霆”专项行动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邵阳日报记者 艾哲 唐杨威 通讯员 邓琢玲

全市“春夏雷霆”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忠诚守护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净化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网络安全类行政案件60余起。以下为邵阳网警发布的几起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罚款!

新宁县某医院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2023年3月,新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新宁县某医院对其相关系统未采取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未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新宁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之规定,对该医院罚款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邵阳县某网站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2023年3月,邵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邵阳县某网站页面显示为赌博网站登录入口。经查,该网站的负责人王某注册该域名用于商业推广,但未建立网站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采取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导致该网站被不法分子利用,发布大量涉赌等违法信息。邵阳县公安局依据网络安全法规,对该网站负责人王某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追责!

李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2023年3月,新邵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网民李某通过信息网络非法获取、传播、贩卖淫秽视频。经查,自2022年2月中旬以来,李某通过推特、飞机等网络平台建立数个通讯群组发布广告,公开叫卖淫秽视频。

新邵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0元。

出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

刘某等人非法出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2023年3月,隆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隆回某小区居民信息疑似泄露。经查,2023年1月起,某小区的工作人员王某将该小区的居民信息出售给某装修公司的业务员刘某、康某用于从事精准业务推销活动。

隆回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康某分别予以罚款10000元,对王某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限改!

邵东市某医院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案:2023年3月,邵东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邵东市某医院违规存储病人病历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等敏感数据,未制定相应的数据管理安全制度,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存在数据泄露风险。

邵东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27条、第45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医院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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